“食藥署今天公告蜂蜜商品標示新規定,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公告規定,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,蜂蜜含量達60%以上者,有添加糖或糖漿者,品名應標示如「加糖蜂蜜」;添加糖、糖漿以外的其它原料,而未添加糖、糖漿者,品名應標示如「調製蜂蜜」或「含〇〇蜂蜜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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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— 〔記者吳亮儀/台北報導〕 
 
      
      
      
    
    
   
  
  
  
    
    
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
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
      
    
  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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